史俊峰,男,汉族,1983年7月3日出生,中共党员,祖籍山东省新泰市,现住重庆市合川区。
我人生的关键点是四年的本科生活。四年的校园生涯和社会实践生活我不断地挑战自我、充实自己,为实现人生的价值打下坚实的基础。
思想上,令我最自豪的事情是经过不断地努力学习和提高自己,我顺利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,并且成为一名光荣的党员。感觉就像在自己的生命上添上了神圣的一笔,转化成为一种无形的力量在鼓励我,在督促我,在时时刻刻地检查我,让我在思想行为方面能够作风优良、待人诚恳,能较好处理人际关际,处事冷静稳健,能合理地统筹安排生活中的事务。
学习工作上,学好自己专业知识,在校期间,获得过师范学院三等奖学金、国家大学生英语竞赛省级三等奖等奖项,同时,我本人还积极学习自己感兴趣的法律知识,经过努力,于2007年顺利考取了山东大学法学院,成为一名法律硕士研究生,研究生期间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,拿到了从事法律职业的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》。2010年,在通过公务员考试后,我考取了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,成为一名公务员,在向成为一名人民法官的理想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。工作以后,我先后在立案庭、人民法庭担任书记员、助理审判员职务,从刚开始的学习记录案件到现在独立审理案件,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,多办案,办好案。严格执行“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”的原则,忠实于事实真相,忠实于法律,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,实事求是,严肃执法,确保案件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充分、手续完备、程序合法、判处正确。廉洁自律方面,自觉提高廉洁自律能力,做到慎独、自重、自省、自警、自励。无论是审判案件,还是在外保全,都自觉恪守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,从未发生任何违法违纪现象。在权与法、情与法、钱与法的抗衡中,我经受住了金钱、人情的考验,获得了当事人的赞许,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。2012年、2013年被评为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优秀个人。
生活中,大学四年,我利用课余时间和假期时间在外面找兼职、做家教,也锻炼了我的社会交往能力。好几年的独立在外生活也让我更加地坚强勇敢,让我学会了合理地自理生活,也为我现在的工作生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。
非常感谢师范学院老师和同学给予我的帮助和理解,永远难忘美丽的大连,感恩我的母校大连大学,她是我永远的家。我的未来不一定会平坦,但是大学里培养的品格会让我克服一切困难。